深圳出台红树林湿地保护专门法规 24条新规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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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  2026-09-16 16: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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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 9月16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该规定将于2026年11月5日起施行。

图源:深圳发布

图源:深圳发布

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一级巡视员产耀东介绍相关情况,国际红树林中心秘书长鲍达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袁中毅、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级调研员武小平回答记者提问。

立法背景:专门法规守护红树林湿地

产耀东介绍,深圳全市红树林总面积约300公顷,已全部实现严格管控。《若干规定》共24条,主要包括构建多层次红树林湿地保护体系、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完善合理利用机制、建立国际合作与社会参与机制等四个方面内容。他表示,制定《若干规定》旨在将深圳经验固化为制度成果。

林正茂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选择制定专门规定而非在一般性湿地保护规定中一并规范,主要基于三方面考量:一是红树林湿地的生态价值具有不可替代性,一旦破坏极难恢复;二是深圳面临的红树林保护挑战具有特殊性,深圳是全国唯一在城市腹地拥有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城市;三是深圳红树林保护实践具有先行示范性。

保护范围:从单一物种到生态系统

《若干规定》确立全面保护原则,推动实现从传统单一的红树植物保护向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全覆盖保护的跨越。保护对象包括红树植物群落、滩涂、潮沟、浅水水域,以及在红树林湿地栖息、觅食的各种野生动物等。

武小平表示,立法将保护范围明确界定为“红树林湿地”,实现三个层面理念跃升,即从单一物种保护跃升为整个生态系统保护,从末端治理跃升为全链条管理,从本地保护跃升为国际合作。

管理机制:严格管控与制度创新

在管理机制方面,《若干规定》明确禁止占用红树林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等确需占用的,须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评估并依法办理手续;采伐、采挖、移植及种子采摘实行严格行政许可;禁止投放、种植危害红树林湿地的物种,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和外来物种管控。

袁中毅介绍,《若干规定》聚焦深圳特色,做了五个方面制度创新,涵盖全面保护原则、零星分布红树林处置机制、“为鸟熄灯”实践经验固化、全链条保护治理体系构建以及开放性国际视野拓展。

候鸟保护:“为鸟熄灯”写入法规

深圳地处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是众多候鸟重要的停歇和觅食地。《若干规定》设立候鸟保护条款,明确要求开展候鸟调查监测,优化红树林湿地候鸟栖息地及其周边区域夜间照明布局与管控,防止建设、使用无人机等活动干扰候鸟栖息迁徙,推动鸟类友好城市建设。

深圳将实践中形成的“为鸟熄灯”做法写入法规,以制度形式平衡城市照明与候鸟保护需求,填补了国内相关立法空白。

国际合作:为国际红树林中心提供法治保障

鲍达明介绍,2024年11月,18个国家代表在深圳签署《关于成立国际红树林中心的协定》;2026年6月,《协定》正式生效,现有21个签署国;2026年7月,中心第一次理事会在深圳成功召开,正式步入实体化运行阶段。今年7月APEC林业部长级会议期间,红树林被纳入《林业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

鲍达明表示,《若干规定》从制度保障、务实合作、双向赋能三个方面为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和深圳参与全球生态治理提供法治支撑。他提到:“《若干规定》可能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对一个政府间国际环保组织进行保障,这是唯一的一个法规,我没有查到别的地方有这样的,促进国际合作是有的,但是并没有对这个国际环保组织本身给予支持,所以我觉得这对深圳来讲也是一个全新的创举。”

价值实现:构建蓝碳交易与生态补偿机制

在蓝碳领域,《若干规定》着力构建碳汇计量、底价评估、市场交易、金融支持的全链条碳汇交易机制,推动红树林湿地保护从生态维育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系统跃升。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形成“保护者受益、受益者补偿”的良性循环。

从“为鸟熄灯”的民间呼声到写入法规的制度安排,从单一物种保护到生态系统全覆盖,从本地实践到国际合作,深圳以“24条法规”为红树林湿地保护构筑起系统的法治框架。在法治护航下,这片“海上森林”将与城市共呼吸,为高密度城市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持续的深圳实践。

编辑:李乔乔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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