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订《医疗条例》:率先在全国建立“生前预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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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  2022-06-24 16:41:06
央视网 | 2022-06-24 16: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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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记者 刘宇)6月23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简称《医疗条例》)修订稿通过表决,多项制度在国内属首创。《医疗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修订后的《医疗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供图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供图

本次修订主要聚焦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供给侧改革,立足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医疗全行业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对医疗机构登记和分类管理、医患双方权益保护、专科护士制度、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与能力评价、医疗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

尊重患者医疗自主权。修订后的《医疗条例》在全国率先立法要求医疗机构尊重患者的生前意愿,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要求,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规定条件的生前预嘱后,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

赋予护士一定处方权限。修订后的《医疗条例》授予专科护士一定的执业权限,允许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护理专科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外用类药品处方,以提高护士的专业能力,切实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护理服务。

促成港澳医师在深执业。修订后的《医疗条例》允许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经备案后多点执业;属于短期执业的,应当取得其主执业机构同意。明确所有境外医师在本市执业累计超过三年的,应当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修订后的《医疗条例》还增加了开具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外药品需取得患者明确同意、医疗机构违规经营负责人和投资者的禁业限制等规定,明确讨论性医学文书可以不向患方公开、民营医院不得随意增加服务项目需备案,适当扩大了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打通中西医执业壁垒等内容。

 

编辑:吕莎莎 责任编辑: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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