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首宗!不法分子销售涉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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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壹深圳  |  2023-05-16 16: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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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龙华区首宗涉依托咪酯案成功判决。被告人赖某、谢某、马某贩卖“上头电子烟(烟粉)”,经过专业机构鉴定,涉案“上头电子烟(烟粉)”的主要成分为依托咪酯。龙华区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未遂)判处赖某、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马某拘役四个月,同时对三人均附加判处了罚金。

依托咪酯在医学临床上属于麻醉诱导剂,暂不属于管制类精神药品,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看中了它的麻醉作用,将其当作毒品的替代品进行销售,而“上头电子烟(烟粉)”就成了依托咪酯添加重灾区。

据临床观察发现,吸食依托咪酯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状态,大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同时也容易引起呼吸暂停等情况。如果长期大量吸食容易导致死亡,原因是继发于依托咪酯导致肾上腺素皮质抑制。

本案被告人赖某、谢某、马某曾吸食过“上头电子烟”,谢某还曾因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强制戒毒过,三人均表示吸食“上头电子烟”后会有一种迷糊、头晕等飘飘然的感觉,和吸食毒品后的感觉一致,而赖某和谢某为了谋求“生财之道”,竟然在网络上做起了销售“上头电子烟”的勾当。

2022年10月,赖某通过微信向购毒人员陈某明确表示“上头电子烟”含有毒品大麻成分,双方约定在线下交易,后赖某、谢某、马某携带“上头电子烟”在与陈某交易时被当场抓获。

在本案中,三名被告人违法销售涉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虽依托咪酯暂不属于管制类精神药品,但由于三名被告人主观上认识到其吸食的是毒品,且与购毒人员就贩卖含毒品大麻成分的“上头电子烟”达成一致,因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未遂)对三人作出刑事判决。

检察官提醒,任何出于非医疗目的而滥用的精神药品,都有可能魔化为毒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药品管理罪对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进行了规范,违法生产、销售、滥用暂未列管的精神、麻醉药品的,还可能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编辑:贾凡 责任编辑: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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