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消息(记者 高肖幸子) 6月20日,记者从福建省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打私办负责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文荣,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黎静,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官文胜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福建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傅毅梅主持。
发布会现场
凝聚合力 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福建省打私办负责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文荣介绍有关情况
福建省走私活动总体呈现走私案件以涉海为多,犯罪链条更趋专业化;涉案人员以流动人口为多,犯罪要素更趋区域化等形势特点。近年来,福建省打私系统坚持高压严打、立体管防,有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税收秩序和社会稳定。
陈文荣介绍,《条例》共五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预防、查处、法律责任和附则,总体既注重体现福建特色,又着力增强可操作性。
《条例》从法规层面明确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原则,构建职责法定、层级分明、相互承接、到岗到人的责任体系,采取了具体列举的方式,对海关、海警、公安、市场监督等34个部门的反走私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预防是反走私的首要基础工作,《条例》在预防方面进一步细化预防措施:一是加强部门预防。《条例》明确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和职能部门有关预警监测、基础建设、应急处理等职能,同时将反走私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二是加强智慧预防。《条例》明确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就推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作出规定,着力提升反走私智慧化管控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行业预防。《条例》就建立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以及从事经营进口货物、物品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进行明确,着力提高企业和个人自律管理能力。
陈文荣强调,各级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要制定《条例》宣传计划,统筹组织实施好宣传教育工作。此外,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广泛深入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熟悉《条例》的规定,为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立足实际 凸显福建地方特色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黎静介绍有关情况
反走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牵扯领域广。吴黎静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主要解决了职责不清、协作不畅、查处无据、保管处置四方面问题。
尤其反走私涉案财物数量多、保管难、费用高等问题,特别是大宗、危险、贵重及其他需要专门条件进行保管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基层执法难点。《条例》明确大宗、危险、贵重以及其他需要专门条件进行保管的涉案财物管理处置规定,为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基层反走私的一些问题提供制度保护。
此外,《条例》也立足福建省实际,凸显地方特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查处重点。针对福建省走私活动大多与涉海相关的特点,明确对走私高发区域、重点渠道、集散地和走私相对集中的成品油、香烟、冻品等货物、物品实施重点查处。
二是细化了重点监管范围。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辖区内港口、岙口、码头等地设立工作站点,设置监控视频、电子围栏等设施,落实监管责任。
三是提升了基层治理经验。总结提炼基层在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经验,例如将获得公安部肯定的构建反走私智慧管控体系、把反走私治理纳入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等做法吸收到条例中。
双管齐下 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官文胜介绍有关情况
在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规定方面,官文胜介绍,《条例》明确实行政府统一主导、部门各尽其责、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分别从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两个方面作了规定。
在社会监督方面,《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监督员制度,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投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受理对涉嫌走私或者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行为的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在行业自律方面,《条例》分别就行业自律和经营规范作出规定,明确进出口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引导本行业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出口经营管理工作制度,推动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提高企业自律管理能力;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进口货物、物品,应当留存进口货物、物品的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建立进货、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经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经营行为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