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消息(记者 高肖幸子 陈子涵) 8月21日上午,福建省新闻办举行《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平安福建建设迈入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
福建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李杰鹏,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敏夫,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黎静,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文荣,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黄洪旺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福建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傅毅梅主持。
发布会现场
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
平安福建建设迈入新阶段
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李杰鹏介绍有关情况
李杰鹏在发布会上介绍,颁布实施《条例》具有三方面重要意义: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二是提升平安福建法治化水平的现实需要,三是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迫切需求。
总体来说,这是一部既体现福建特色又符合时代特征的地方性法规。
李杰鹏指出,其特色亮点具体体现在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聚焦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明晰各方责任;聚焦回应群众关切,解决急难愁盼。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首次明确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平安建设主管机构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在基础建设、风险防控、重点领域治理、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职责任务,推动各方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下一步,福建省委政法委将积极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在全社会营造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历经三年打磨
条例涵盖平安建设各方面
王敏夫与吴黎静分别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了简要介绍。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敏夫介绍有关情况
“《条例》从提出到审议通过,历经3年,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王敏夫介绍,第一阶段是回应代表呼声,启动平安建设立法前期工作;第二阶段是开展草案起草,对重点条款内容进行框定明确;第三阶段是加强研究论证,形成提请审议的法规议案;第四阶段是充分修改完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条例》分为七章,共五十三条,涉及到平安建设的各个方面,体现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建的新形势新任务。
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黎静介绍有关情况
吴黎静表示,《条例》主要围绕四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健全平安建设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三是构建平安建设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四是建立责任监督考核机制。
其中,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方面。《条例》明确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等11个领域作为现阶段防治重点,回应群众关切。
发案数、财损数再“双下降”
守护好群众“钱袋子”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文荣介绍有关情况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陈文荣先简要介绍了福建省公安机关反诈工作成效。
在2024年发案数、财损数“双下降”的基础上,2025年1至7月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再分别比降21.1%、24.3%,其中发案数同比连续19个月下降。
今年以来,福建警方共破获电诈案件8100余起,拦截诈骗号码393万余个、诈骗电话呼叫2.6亿余次,发送宣防短信4.5亿余条,及时劝导潜在受害群众62万名,追回返还群众被骗资金3.5亿元、同比升38.4%。
此外,福建在全国首创“警民沟通”机制,依托“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微信公众号、96110防骗咨询热线,完善群众申诉投诉渠道,热线开通以来,群众满意率长期保持在97%以上。
陈文荣表示,《条例》以立法方式对政府部门、行业机构落实反诈职责作出规定。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联动各方合力,全面升级打防管治举措,推动反诈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调解筑牢“第一道防线”
年均化解矛盾纠纷40多万件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黄洪旺介绍有关情况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和谐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黄洪旺表示,近年来,福建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全省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年均化解矛盾纠纷40多万件,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当地。
下一步,福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建积极贡献人民调解力量。
一是着力化解群众的“烦心事”,深入开展“千所万会”大调解专项行动,让调解成为人民群众的“首选项”。二是着力打造过硬人民调解员队伍,更好地肩负起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三是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深化“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工作机制,推动不同解纷方式优势互补,形成强大解纷合力。